一般条款和条件 (GTC)
最后更新时间:2026 年 3 月 31 日
Homologator.eu – 由 Ceram Intertrade GmbH 运营
1.范围
1.1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 Homologator 品牌下提供的所有合同和服务。所有 Homologator 网站、域名、通信、文档和服务均由 Ceram Intertrade GmbH(地址:Am Ausbesserungswerk 8, 80939 慕尼黑,德国,HRB 196303,增值税 ID DE 281134181)独家运营,由总经理 Dipl.-Ing. 代表。 Dany Hoffman(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 Homologator 是服务提供商的商业名称,而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
1.2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德国民法典》(BGB) 第 14 条含义内与企业客户签订的合同。服务提供商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
1.3 除非服务提供商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其有效性,否则客户的冲突或补充条件不适用。
1.4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也适用于未来的业务关系,无需签订新协议。
2.要约和合同订立
2.1 当客户接受服务提供商的要约时,合同即成立。接受可以以书面或文本形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消息服务)进行。
2.2 服务提供商有权明确确认或拒绝接受。最晚当服务提供商开始提供服务时,合同被视为已经签订。
2.3 事先协调、询问、发送车辆数据(包括 VIN)、初步技术评估或一般项目讨论并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要约或合同的订立。
2.4 只有服务提供商的要约及其接受才对服务范围具有决定性作用。除非明确确认,否则 Homologator 网站上的公开声明、营销材料、技术描述或信息不具有约束力。
2.5 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包括工程工作、咨询、文件创建和认证支持)不是基于绩效的服务,除非另有明确约定。
2.6 服务提供商不保证监管部门的批准、官方验收或完成超出其影响范围的程序。
3.服务范围和类型
3.1 服务可能包括技术评估、文件、数据表、建议、项目协调、根据第 21 条 StVZO 或第 13 条 EG-FGV 进行批准的支持、与测试中心或相关服务的沟通。
3.2 在不损害合同目的的前提下,服务提供商有权自行更改方法、程序或技术方法。
3.3 由于以下原因而进行的技术变更或调整:监管要求、官方要求或行业标准不构成缺陷。
3.4 试点项目、测试和技术评估是开放式服务。服务提供商不承担任何特定的监管或技术成功,特别是没有车辆的批准能力或注册。
3.5 客户承认测试和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技术和监管可行性。负面结果、额外要求或偏差并不构成服务缺陷。
3.6 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可能获得批准或需要付出不成比例的努力才能获得批准,服务提供商有权在与客户协商后调整、暂停或终止项目。
3.7 因此类发现而产生的额外测试、调整或费用必须单独支付,除非报价中明确包含这些费用。
4.分包商和第三方
4.1 服务提供商有权委托分包商、专家、技术实验室或测试中心提供服务。
4.2 当局或独立测试中心的延误或决定不构成对服务提供商的索赔。
4.3 服务提供商的报价包括其中明确列出的服务和费用。来自第三方(例如测试中心、实验室或其他外部服务提供商)的额外费用仅在以下情况下单独收取:
- 这些费用不包含在报价中,并且
- 由于附加要求、技术偏差或个别项目情况而变得必要。
此类附加服务仅在与客户协调后提供。
5.沟通和项目管理
5.1 与测试中心、当局或参与项目的其他第三方进行的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沟通和协调均仅通过服务提供商进行。
5.2 未经服务提供商事先明确书面同意,客户无权直接与测试中心、当局、技术服务提供商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沟通。
5.3 只有在事先协调和明确的情况下,才允许将车辆交付到测试中心、实验室或其他项目地点。
5.4 客户确保其雇用的人员(特别是司机、物流合作伙伴或员工)遵守这些规定,并且不进行任何独立的沟通或协调。
5.5 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项目中断、延迟或终止,但不会引起损失索赔。
6.非规避
6.1 客户承诺在项目期限内或项目结束后 24 个月内,不与服务提供商引入或披露的第三方建立或继续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关系。
6.2 测试机构(例如 TÜV、DEKRA、GTÜ 或类似机构)、技术服务提供商、实验室及其联系人、地点、流程和项目相关信息,作为合作的一部分为客户所知。
6.3 特别是如果客户在不涉及服务提供商的情况下直接与此类第三方发起、委托或继续提供服务、测试、查询或协调,则存在规避行为。
6.4 无论双方之间是否已签订合同,这一点都适用。
6.5 如果发生违规,服务提供商有权收取合同罚款,金额相当于损失的项目量,但至少是项目量损失的两倍。最初提供的服务范围的价值。进一步的损害索赔不受影响。
7.客户的义务
7.1 客户必须在提供服务所需的范围内提供完整、正确和及时的信息、文件、车辆通行和配合。
7.2 由于客户不完全合作或提供的信息不正确而造成的延误,相应延长期限,并且不会引起对服务提供商的索赔。
7.3 客户必须确保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约定的预约、检查和车辆通行。
7.4 未经服务提供商同意,客户在项目过程中进行独立协调或干预可能会导致项目中断、延迟或终止,并且不会引起损害索赔。
7.5 客户有义务确保作为项目或系列或批次批准的一部分引入的所有车辆在技术设计、设备和配置方面与测试的参考车辆相匹配。
7.6 偏差,特别是在安全相关组件、照明、驱动方面系统、控制设备或其他认证相关组件可能导致必须重复测试或未获得批准。
7.7 服务提供商没有义务提前检测偏差。检查仅在订购的服务范围内进行。
7.8 如果发现偏差,服务提供者有权暂停项目、调整项目或单独收取额外的检查和服务费用。
8.价格和付款条件
8.1 价格为净价加增值税。订单确认中的信息具有决定性作用。
8.2 额外费用可能包括差旅、测试或实验室费用、清关、住宿、运输和其他外部费用。
8.3 发票应在十四天内到期,除非另有约定。如果逾期付款,将适用法定商业利息。
8.4 服务提供商可以要求预付款或部分付款,或者暂停工作,直至支付未付款项。
8.5 仅当客户的反索赔已合法成立或明确承认时,才存在抵消或保留权。
9.交货时间和服务时间
9.1 服务提供商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日期不具有约束力,除非有明确的书面保证。
9.2 由于客户、当局、分包商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相应延长截止日期。
9.3 如果由于服务提供商不负责的原因造成的延误超过六周,服务提供商可以退出合同。
10。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10.1 文件、模板、分析、技术评估、图纸或其他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利均归服务提供商所有,除非已明确转让。
10.2 客户获得专门用于合同目的的简单使用权。
10.3 分发、修改、复制或外部使用需要服务提供商的事先书面同意。
10.4由服务提供商创建、协调或随附的所有监管批准、批准数据、技术数据集、测试报告、测试结果和其他认证相关文件仍由服务提供商负责和处置,无论客户做出任何开发贡献。发展贡献并不构成所有权转让或专有使用或开发权。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服务提供商有权为其他客户、相同或相似设计的项目或车辆重复使用、进一步开发或引用此类审批数据。
10.5 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客户无权向第三方表明自己是由服务提供商创建、协调或伴随的监管审批或审批数据的所有者,或将相应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10.6 项目、测试或开发服务所产生的结果的排他性、使用限制或权利转让始终需要明确的书面协议。特别是,单独服务的委托或客户承担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均不构成服务提供商的排他性主张或使用限制。
11.保修
11.1 服务提供商保证正确实施约定的服务,但不保证实现特定的监管或技术结果。
11.2 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缺陷。
11.3 服务提供商可以选择维修或更换。如果维修两次失败,客户可以减少付款或撤回。
11.4 保修索赔在交货后一年到期,除非适用法律例外。
11.5 如果客户更改工作结果或使用不当,则排除保修,除非这与缺陷无关。
12.责任
12.1 在故意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服务提供商承担无限责任。
12.2 如果因轻微疏忽而违反基本合同义务,则责任仅限于通常可预见的损害。
12.3 在所有其他轻微疏忽的情况下,每次索赔的责任仅限于合同费用,或者在持续义务的情况下仅限于年费。如果该风险相对于风险而言过低,则责任仅限于服务提供商的保险金额。
12.4 服务提供商仅对数据丢失承担责任,前提是如果客户正确备份了数据,损害本可以避免。
12.5 《产品责任法》规定的责任不受影响。
13.使用自动化和人工智能
13.1 服务提供商可以使用自动化系统和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起草、管理支持和文档生成。
13.2 最终工作产品将在移交前进行审核。
13.3 客户负责影响自动化或人工智能支持流程的输入数据的准确性。
14。保密
14.1 双方必须在合同期限内及其后两年内对所有业务、技术和运营信息保密。
14.2 此义务不适用于已知的、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的或公开的信息。
15。转让
15.1 客户只能在获得服务提供商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权利或主张。
16。法律选择和司法管辖地
16.1 仅适用德国法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不包括在内。
16.2 专属管辖地是服务提供商所在地的法院。
17.更改
17.1 更改和添加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17.2 这也适用于放弃书面形式要求。
可分割性条款
18.1 如果某项条款无效,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18.2 无效条款必须由最接近预期经济目的的条款取代。